三大模式:盘活银行存量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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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资产转让给四大/地方AMC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
三、信贷资产流转
一、不良资产转让给四大/地方AMC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卖断的方式,将信贷资产(不良资产)打包卖给AMC公司。这是一种最为普遍的资产处置方式。伴随着转让行为的发生,信贷资产在可实现在出让行内部双出表的目标。
根据财金[2012]6号《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将不良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一)转让范围
1、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抵债资产。
2、不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
债务人或担保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
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二)转让模式
实践中,批量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市场化卖断
在该模式中,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汇总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贷款的后期清收、处置和管理。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已转让贷款的风险和收益。
实务中,商业银行先根据资产质量和分布,确定拟批量转让的范围和标准后分类整理并组包,然后组织开展卖方尽调和资产评估,再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招标、竞价后,开展买方尽调,按照尽调和评估结果,以市场化的方式定价后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价款,对于不良资产原账面价值与转让价款之间的差值,商业银行作核销处理。
其业务流程图如下:
模式二:卖断反委托
银行将不良贷款卖断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银行对所转让的资产进行清收管理。在该业务模式中,商业银行能否实现不良资产完整、洁净出表,要看委托处置协议的约定。
如果协议设定了清收处置目标,约定受托方银行(转让方银行)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回固定的金额,甚至约定收不回固定金额时要回购未收回部分债权,则说明所转让的不良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条件,也不符合银监办发[2016]5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的规定,不良贷款未实现洁净出表。
如果委托处置协议未约定受托方银行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而是收回多少算多少,按回收金额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支付委托清收费用,则说明相关不良贷款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贷款实现洁净出表。
模式三:处置基金模式
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资成立的一般合伙人(GP),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其中,GP以现金出资,处置基金则以所受让的不良贷款收益权作价出资。
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优先级由资产管理公司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
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可以实现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与以往的单笔不良资产处置相比,迅速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
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构建资产池。
由发起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拥有的资产情况,将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贷款汇集成资产池。
2、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
信托公司根据发起人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发起人向信托计划转让贷款,实现基础资产破产隔离。信托公司作为SPT的管理人和代表,是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负责整个业务过程中SPT的运营。
3、设计交易结构。
SPT与托管银行、承销机构、担保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承销协议、担保合同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SPT通过承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后,SPT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起人基础资产的转让款,交割完毕后,发起人实现不良贷款出表目的。
5、挂牌交易。
证券发行完毕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交易,实现流动性,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间,SPT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协议约定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收益,直至产品到期。
该模式可以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锁定了资产的回收价值,有效转移资产处置风险。
从银行资产质量、结构和规模的角度看,资产证券化出售可以实现批量处置大规模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比率的快速下降,提高资产质量。
三、信贷资产流转
由于资本金制约,投资非标额度受限等原因,商业银行一直有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现实需求。在银行业机构盘活信贷资产存量的众多方式中,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是银行实现自身资产盘活出表的重要创新业务模式之一。
而随着银监办发[2016]82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相继下发,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正一步步迎来政策层面的新机遇,并在业务的规范化、阳光化、标准化方面不断发展。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在国外已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相关产品亦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投资品种。据了解,目前美国信贷流转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年交易规模近600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美国对公贷款总量的12%。
银行业通过该市场,实现了从持有贷款向经营和管理贷款的转型,减少了其资产负债表中风险资产的占用、释放了资本空间、转移了信用风险,进而实现了从利息银行向交易型银行的转型。而各类非银行资产管理机构是信贷资产流转市场中的主要投资者,市场占比超过80%。
(一)通过银登流转信贷资产获积极认可
近年来,监管部门支持鼓励银行业盘活存量资产,各类市场机构对此积极响应,认可通过信贷资产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意义也逐渐受到了各方的重视:
1、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随着国民经济进入“L型”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也面临内部调整的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总理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考察时也再次提出“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贷款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
在此背景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开展,为银行存量资产的盘活提供了规范、统一的渠道,响应了国家的方针政策。
2、符合监管规定
具体涉及的监管通知及文件如下:
(1)银监发[2015]25号《关于银行业进一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范围和基础资产范围,推进由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登记工作,加快信贷资产流转。
(2)银监办发[2015]1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即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对应的受益权进行转让,应实施集中登记……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信贷资产登记中心”)承担信贷资产集中登记职能。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本着为市场服务的宗旨,制定相关登记规则,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高效运行的技术系统,完善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作用。
(3)银监办发[2016]8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4)银监办发[2016]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探索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相关平台开展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
(5)银监发[2016]5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情况统计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将“在银登中心登记的”单独列示进行统计报送。
(6)银监办发[2017]4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稳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业务。
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按银监会有关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稳步扩大试点银行和信托机构范围;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依法合规批量转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7)银监发[2017]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充分发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等机构的作用,确保相关业务规范透明、风险可控。
3、利于推动银行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如今,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一个重要动力在于:该业务可有效盘活存量信贷资产,腾出新的表内空间向有需求的企业继续发放贷款。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银行,由于存款不充裕,即使是存贷比约束消失,依然一直面临更多的流动性和规模约束,因而有较高的流转诉求。
流转业务为表内贷款提供了盘活渠道,可以提高银行发放表内贷款的能力和意愿,从而有助于引导银行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在不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情况下,提高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抑制“影子银行”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与此同时,目前小微企业、一带一路、PPP等领域的贷款流转在监管政策或业务办理中可享受一定优惠,也提高了银行为这些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4、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据了解,目前开展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中,部分资产由资管产品等非银行机构投资者持有,实现了信用风险向银行体系外的转移,也符合国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指导要求。
在此过程中,银行以项目牵头管理者、交易组织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在不占用自身资金的同时扩大了经营收入。
5、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从本质上讲,银行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可对自身资产负债表进行主动管理,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结构及地域、行业集中度,从而提高自身经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通常是机构间的调剂:一般中小行的发展会受限于负债端的劣势,而大型银行则往往不愁存款,因而大行与中小行间会有流动性和规模的相互调剂也就顺利成章。
同时,针对不良贷款的流转业务,帮助银行扩大了不良资产的投资者群体范围,可丰富银行的不良处置途径,化解信用风险。
(二)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模式
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近年来成为银行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投资者群体也逐渐扩大,目前主要投资者为理财、信托、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另外部分中小银行也通过投资信贷资产流转来进一步拓宽资产来源。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1、贷款债权流转模式
基础资产:正常类贷款
商业银行A将已发放的正常类贷款债权在银登中心转让必须先行登记,穿透底层,商业银行B再作为资产受让行通过银登中心受让贷款资产,并支付相应的对价。此类业务模式交易结构较为清晰,是银登中心较为简单的资产流转方式。
2、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
基础资产:正常类或不良类贷款
该模式依据银监会82号文开展,基本架构与债权流转模式类似,但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信贷资产收益权(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且信贷资产的属性包括正常类和不良类。
而受让端则由资金信托计划充当受让主体,从信托计划的资金端来分析,则为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信贷资产流转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信托计划作为受让方,同样需要在银登中心进行产品开户,穿透业务。
3、信托受益权流转模式
基础资产:正常类贷款
该模式相较于前述几种模式,其综合性更强。出让行可将符合要求的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委托给一家信托公司,同时作为委托人的出让行,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作为标的资产,通过银登中心进行转让。
(三)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流程
1、签订主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流转主体在银登中心开户前,首先必须签订主协议。主协议规范了信贷资产流转的相关名词概念,对参与者各方间的权责界限进行了原则性、框架性的规范,是整个市场的公约。
2、开户及接入
不同类型的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开户资料,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流转登记业务参与者信息表》、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之签署页》(签署并加盖公章)等,开户后至银登中心领取Ukey,并联网安装客户端。
3、登记
登记实现了对转让资产的穿透审核,比较严格的还有不允许多层嵌套。登记内容包括客户端录入资产要素信息,并上传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借款凭证(借据)、信托合同(如有)、资产管理合同(如有)、贷款管理协议和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银登中心在为流转标的配发唯一的资产代码,对出让方持有流转标的的数额在其资产账户中进行簿记,完成初始确权登记。
4、流转
登记完成后,出让方银行可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转让相关资产。
5、结算
流转完成后,受让方将转让对价支付给出让方,登记系统为交易双方办理资产过户,实现资产权属与风险由出让方向受让方的转移。
(四)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特点
1、规范化
从目前银行开展的各类资产盘活业务方式来看,信贷资产流转是较为透明、合规、标准的方式之一。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属于在监管之下的资产盘活方式之一,在登记、交易结算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化程度较高。
2、高效率
在信贷资产流转的效率上,根据银登中心现行规定,信贷资产出让行可在业务操作前5个工作日完成开立账户阶段的工作(账户类型分为机构投资者、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非法人产品);完成开户后,出让行可进入系统登记资产相关信息,登记完成后进入流转结算阶段,受让方通过转让获得资产,银登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和结算单。在完成资产流转后,各方都可通过银登中心系统查询标的资产的状态。
以上操作过程中,出让方、受让方如果能够配套理顺各自内部流程,结合银登中心较高的业务办理效率,可大大提高信贷资产流转的时间效率。